诉讼财产保全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冀0826执保1049号
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地源有机肥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5090××××3164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86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86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