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

江阴市周庄经济贸易互助有限公司与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江苏龙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陈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执6370号
申请执行人:江阴市**经济贸易互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76330233Y,住所地江阴市**镇**西大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蒋云生。
被执行人: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2504183469,住所地江阴市澄杨路102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龙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6763540XU,住所地江阴市**镇龙云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陈雷。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19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申请执行人江阴市**经济贸易互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江阴市龙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281民初79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法律文书: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结欠江阴市**经济贸易互助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万元。该款由江苏龙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代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支付20万,由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支付25万元;江苏龙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调查:1、被执行人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名下抵押设备经拍卖后流拍。2、被执行人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阴市××路××××号工业房地产已另案处置完毕。3、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江阴市××巷村××号,系宅基地房屋,本案轮候查封。4、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本案已查封,未实际控制,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执行过程中,江阴市**经济贸易互助有限公司撤回了对江苏龙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此外,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查控、执行结果未有异议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视频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和处置。此外,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金叶锋
审判员  施君晟
审判员  韩鹏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袁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