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慈溪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282执11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慈溪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2121号楼东边(1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47357059C
法定代表人:宣国伸,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浒山路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54521449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慈溪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等人以被执行人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2018)浙0282破申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了***等人对慈溪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故本案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浙0282执11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周琦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