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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威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明威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181执恢645号
山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孟庆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181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孟庆国、**、**、***、**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8年10月1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6)鲁0181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