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宁0105执13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夏西干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
被执行人**,住宁夏银川市。
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夏西干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50585元,执行费659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宁夏西干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宁夏西干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宁0105执13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晓辉
审判员 哈志斌
审判员 谢 旭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李广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