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6民初6504号
原告:***,男,197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告:北京宏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镇幸福西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宏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