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建筑工程公司

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105执1014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立新。
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旭。
申请执行人长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37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长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请求撤销本案执行。经审查后,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湘0105执10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长  余志顺
执 行 员  史科峰
执 行 员  邓 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