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

佛山市汇集源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04民初14696号 原告:佛山市汇集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四座7楼709之一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82474536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11号307室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66647057X。 负责人:***。 被告: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号广州一建大厦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54222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汇集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汇集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12元,财产保全1623元,合计3935元,由原告佛山市汇集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