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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新(中国)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16民初13918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康某(中国)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