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县虎关乡***建材厂与甘肃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2922民初1004号
原告:**县虎关乡***建材厂。住所地:**县虎关乡***村。
法定代表人:马文斌。
委托代理人:范春阳,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县中街信用社综合楼。
原告**县虎关乡***建材厂与被告甘肃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后,原告**县虎关乡***建材厂于2021年4月22日以自愿放弃对被告甘肃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权利主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县虎关乡***建材厂的撤诉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县虎关乡***建材厂对被告甘肃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马永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毛娟娟
书 记 员 朱依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