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40236号
原告:上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0弄8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高新技术园怡丰工业区B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上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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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王薇薇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