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多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2财保90号
申请人:北京多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84816X9,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1号楼6层612-2室。
法定代表人:王世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4TOB3G,住所荥阳市中原路与织机路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多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2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海格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2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