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荆州市欧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023民初1511号之一
原告:万大训,男,1982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住所地监利县。
被告:荆州市欧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监利县大垸管理区流港镇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陆金保,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荆州市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监利县大垸管理区流港镇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陆金保,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大训诉被告荆州市欧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发现案件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审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朱 斌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潘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