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381执保83号
申请人:***,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申请人:湖南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车站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湖南顺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长丰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46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O二三年五月六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