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宏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3执4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5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宏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559xxxxxxx,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罗富宝。
被执行人:时东升,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临邑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宏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东升买卖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款项共计18416.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403执466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