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003民初328号
原告:***,男,196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告:***,男,195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告:黄山市黄山区王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芙蓉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黄山市黄山区王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因***自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