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1000号
申请人:济南成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马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杨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静,山东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47号1号商务楼27层。
法定代表人:程军,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成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敏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