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82破申20号 申请人:***,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建德市。 被申请人: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下涯镇之江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2020年7月29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向建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8月11日,本院向被申请人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邮寄通知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本院公告栏内张贴的方式通知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亿向建设公司原名称为建德市建煌建筑设备经营有限公司,由王立娟和***于1999年2月1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60万元。其中王立娟出资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数次调整,现注册资本1080万元,其中***出资54万元,持股5%;***出资162万元,持股15%;***出资864万,持股80%。2011年4月8日,建德市建煌建筑设备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称。公司经营范围为: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业务;建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2019年6月25日,因亿向建设公司成立后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其营业执照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 截至目前,本院立案执行且未执行到位的,以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7件,未执行到位金额2227838.9元。 又查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其对亿向建设公司享有的债权经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182民初57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并经本院强制执行未获清偿。 本院认为:第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经本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认,该债权经本院强制执行后未获全额清偿,符合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资格条件。第二,根据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点对点”查控系统反馈,未查询到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清偿到期债务的资产,被申请人已明显缺乏清偿到期债务能力,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第三,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是在建德市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在建德市下涯镇,故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杭州亿向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翁 勤 书 记 员 骆 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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