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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182执999号
义乌市聚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豪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聚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豪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182诉前调确3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聚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2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豪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182执9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