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2执189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44442739,住所地苏州吴江市震泽镇林港村。
法定代表人:彭操坪,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4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执行人:**,男,1975年05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执行人:王文广,男,1978年0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本院在执行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与***、**、王文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文广344135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陶 政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赵靖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