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22执1063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崇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冬林。
被执行人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衡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龙马古建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立明
审判员  王一国
审判员  杨孝初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