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竣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中竣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4财保611号之一
申请人: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云南建投发展大厦5楼及9楼。
法定代表人:张迎跃,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6261663X5。
被申请人:云南中竣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楼F座。
法定代表人:刘明,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1670196Y。
被申请人:林琮伟,男,汉族,1973年1月28日生,登记住址:海南省三亚市新建社区居委会解放路D002号。
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受理了申请人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中竣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琮伟申请保全一案,申请人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云南中竣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92461.27元进行查封。然后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以上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中竣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92461.27元的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吕丽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何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