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322执17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博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高国民,男性,1968年9月16日出生,住陆良县。
本院在执行云南博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高国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国民生活困难,无银行存款,也无固定资产,申请人同意本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7)云0322执172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