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泓振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泓振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822民初606号
原告:***,男,1977年5月30日出生,彝族,云南省景谷县人,农民,初中文化,住景谷县。
被告:云南泓振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96号昆明理工大学创业大厦B座9204-920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5271617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泓振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29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