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凯菲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5465号 原告:北京凯菲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2-1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里32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世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72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凯菲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菲尔公司)与被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世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凯菲尔公司称被告已支付完款项,于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凯菲尔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凯菲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