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鲁腾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5民初70664号 原告:北京华鲁腾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街1号-2068。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3号楼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里32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华鲁腾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鲁腾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