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822执116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公路附属设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省公路附属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省公路附属设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822执11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在胜
审判员 闫自强
审判员 黄四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