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4执9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
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二村。
法定代表人:谭柏连,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10000元的财产,现因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1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内容)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晏寿林
审判员 刘 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熊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