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4执9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
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二村。
法定代表人:谭柏连,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4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认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07132.7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晏寿林
审判员 刘 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熊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