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蚌山区山林石材加工厂、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执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蚌山区山林石材加工厂,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7区2栋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03MA2T5FGY5Y。
经营者:林晓明。
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32883638D。
法定代表人:谭柏连,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市蚌山区山林石材加工厂与被执行人湖南艺光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2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姜慧云
审 判 员 伍 狄
审 判 员 敖 云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曾 莉
书 记 员 荣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