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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3执3533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泰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2021)浙1023民特2202号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喜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徐喜已向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泰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