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081执64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6年12月20日,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执行人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一初字第24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的存款17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170000元的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人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价值170000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