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002执9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002执9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莹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哲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