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1223执463号
申请执行人:辰溪县百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锦滨镇田家垅村14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存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57号唐湘国际电器城5栋6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辰溪县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龙头庵乡塘冲村8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辰溪县百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辰溪县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辰溪县百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24)湘1223民初1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