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402执14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1月21日出生,住商丘市。
被执行人周口市四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东环路与庆丰街交叉口建业森林半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6152123251(1-3)。
法定代表人谢国庆,职务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周口市四通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出具撤回执行申请书,撤回对被执行人周口市四通建筑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22)豫1402执14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窦 军
审判员 鲍文杰
审判员 何明山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