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02民初2036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
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被告***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原告已预交),免予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