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某某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02民初2036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 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被告***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原告已预交),免予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