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822执19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8日作出(2014)广民一初字第010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一初字第010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杨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