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14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822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一初字第011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冰
审判员闻剑
审判员杨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