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822执93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德县双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杨群星,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德县双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208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德县双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闻剑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