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德县双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822执9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德县双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杨群星,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众垒道路清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德县双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广民一初字第020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20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闻剑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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