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111民初20127号
原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A座(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函,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滇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滇中空港商务广场2#楼6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滇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本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预缴188,736元,现按原告变更诉请后收取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余额188,711元退还原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邓义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