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金谷穗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申请河北省景县金谷穗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保333号

申请人:河间市水务局机井服务站,住所地河间市城垣路安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1095909053。

法定代表人:狄庆山,站长。

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留府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72762208R。

法定代表人:王树林。

申请人河间市水务局机井服务站与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间市水务局机井服务站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间市水务局机井服务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荣燕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