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金谷穗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河间市友涛筑某某与河北省景县某某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民初4067号

原告:河间市友涛筑****,住所地河间市龙华店乡南王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84MA0A4HF77G。

经营者:郑友涛,男,196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光华,河北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景县留府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72762208R。

法定代表人:王树林,总经理。

原告河间市友涛筑****与被告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河间市友涛筑****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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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间市友涛筑****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河间市友涛筑****负担。

审判员  孟庆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艾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