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金谷穗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某某战、河北省景县某某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保330号

申请人:**战,男,1968年10月20日出生,住河间市。

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留府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72762208R。

法定代表人:王树林,经理。

申请人**战与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战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在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支取的到期工程款111万元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在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支取的到期工程款111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荣燕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