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升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103执992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升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小湖村村北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五一路中段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升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3民初1289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南升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我院提交终结执行申请书一份和和解协议一份,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恢复原判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执99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