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环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02民初3074号之二
原告: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0楼2012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912987709。
法定代表人:陈水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伟,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琬琳,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环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厚庭村A地块网讯中心B栋703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1LM18XX。
法定代表人:陈添丁。
原告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环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福建环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已履行全部款项为由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1508.6元,由原告厦门小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建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肖炳炎
书 记 员 黄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