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设公司

河南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市城市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423执恢58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郑州市未来大道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69498661U
法定代表人:王坤,总经理。
受委托人:王付友,男,1963年6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
被执行人:许昌市城市建设公司,住许昌市许继大道589号。组织机构代码:17427104-6
法定代表人:贺纪宾,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昌市城市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许昌市城市建设公司现已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423执恢5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燕伟
审判员  陈金辉
审判员  王国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