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柴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虹津来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柴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浙0212民初10884号 原告 ***虹津来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GQ8LG3H)。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印象翡翠大厦3幢3号1406室。 法定代表人:**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宁波市柴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282860N)。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老街北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案由 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虹津来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9元,减半收取109.50元,由原告***虹津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苏珊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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