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81执1240号

***、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0)浙1181执1240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龙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浙龙泉劳人仲案(2020)84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7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执行款171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该案予以结案。据此,龙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浙龙泉劳人仲案(2020)84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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