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执保119号
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0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6月8日,湖南大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9550××××0152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2044696.37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305××××0215_1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383399.6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3、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6617××××0519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258391.09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4、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6617××××0105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24484.5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5、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8201××××0266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942930.76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止;
6、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长沙农村商业银行8201××××6327账号,冻结额度41000000元,实际冻结5827.95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止;
7、查封长沙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站前路交汇口处“锦绣华庭”项目锦绣华庭-2栋2105-2205(预售证号2018-0075)、锦绣华庭-4栋1805、202、204(预售证号2017-0176)、锦绣华庭-5栋402(预售证号2017-0177),锦绣华庭-6栋1702、1902(预售证号2017-0175)、锦绣华庭-7栋101、102、201、301、302(预售证号2019-0053)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